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李真)“現(xiàn)在開庭……”9月24日,瀘溪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將法庭“搬”到當事人家門口,巡回開庭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。
2024年5月的一天凌晨,被告人龍某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,駕駛套牌普通二輪摩托車搭載楊某某、李某某行駛至319國道洗溪鎮(zhèn)某路段時,車輛駛出有效路面墜入邊溝并撞上山體,導(dǎo)致楊某某受傷經(jīng)搶救無效死亡,龍某某、李某某受傷及車輛受損。經(jīng)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,龍某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,其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檢察機關(guān)提起公訴。
考慮到被告人龍某某居住地偏遠,且因事故受傷嚴重、行動不便,為及時有效懲處犯罪、減輕當事人訴累、維護社會穩(wěn)定,法官決定在被告人居住地設(shè)立巡回法庭,就地審理此案。庭審中,龍某某對公訴機關(guān)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,當庭表示認罪認罰。案件將擇期宣判。
“沒想到法官能上門開庭,既解決了我們的實際困難,也給了龍某某改過自新的機會?!遍]庭后,龍某某家屬含淚向法官致謝。法官還結(jié)合案情向旁聽村民講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規(guī),引導(dǎo)大家遵守交規(guī)、安全出行。
此次“家門口”的庭審,既是審判方式的創(chuàng)新,也是司法為民理念的生動實踐。群眾的司法需求在哪里,法院的司法服務(wù)就跟進到哪里。瀘溪法院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強化“如我在訴”意識,持續(xù)延伸司法職能,常態(tài)化開展巡回審判、就地調(diào)解、法治宣傳等工作,在實現(xiàn)“審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”效果的同時,也讓群眾近距離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與溫暖,不斷提升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。
責編:李迅
一審:艾京昆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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